想問說 前兩天因為我跟我爸爸吵架 結果被趕出來 目前暫住在我男朋友家 這種狀況下 如果我家人去報警 我跟我男友和男朋友的家人會不會有什麼事 警方會尋找至我男友家嗎?(爸爸知道我跟男友住 )?

2017-09-11 5:09 pm

回答 (4)

2017-09-14 6:59 pm
妳好。

這種問題真的是有點難解決辣……
首先妳現在幾歲?成年了嗎?
如果未成年,暫住男友家的話,你爸媽報警找到你男友家來,而且一口咬定你男友和你男友爸媽誘拐你,你男友的爸媽就有可能要跑法院了……

好的,歸回重點,妳為什麼跟爸爸吵架呢?怎麼會嚴重到你爸爸把你給趕出來呢?

好吧,有問題你再補充,如果你已經成年了,你爸媽報警,警方找去你男友家,你就可以跟警方做詳細解釋,你男友的家人應該就不會有什麼事了啦~

放心,事情一定可以解決的,冷靜為上策哦~^_^
2017-09-11 8:06 pm
如果妳未成年,有人證或其他證據,證明是妳爸把妳趕出家門,而妳沒地方住,才和男友住一起,那是妳爸未盡到保護未成年子女責任在先,只能先要求妳回家,妳不願回家是可以報警帶妳回家,但要提告,可能自己站不住腳。
2017-09-11 6:17 pm
有沒有事要看你年紀,如網友說 如誘拐之人引誘未成年子女離家時徵得未成年子女同意,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項更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即不得因未成年子女同意即可阻卻違法,仍應依法處罰。

若你己滿二十歲,則你爸無法告你男友。

還有,你和男友有無發生關係,你是否滿十六歲?
2017-09-11 5:11 pm
滿20足歲(國歷)男友就沒事

如下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如未成年子女遭人引誘離家,即侵害父母對子女之監護權利,不能無罰。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如未成年子女被人誘拐離家,父母得提出略誘罪告訴。

  如誘拐之人引誘未成年子女離家時徵得未成年子女同意,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項更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即不得因未成年子女同意即可阻卻違法,仍應依法處罰。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51: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911090902AAMoO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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