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本人有以下疑點未知可否幫自己脫罪. 疑點1: 15/16年度 是於9月尾埋數, 但 16/17 是於我走之前一個月埋數. 疑點 2:曾於4月頭收了一封匿名的投訴信, 針對會計部有同事偷懶並大部份時間於護士房聊天不工作. 因我跟護士沒兩句話, 因此, 大部份同事都認為信是我寫的. 影響: 會計部同事被召去問話, 校長對會計部印象. 疑點 3: 曾聽前會計同事說我的supervisor懷恨在心, 一定要找告密兇手.
更新2:
疑點 4: 公司不見錢正常做法應該是先聯絡懷疑人士看發生什麼事, 而並非立即報警. 疑點 5: 沒有犯案意圖, 沒動用過那筆錢. 疑點 6: 多次聯絡會計主管及校方表明願意歸還款項及希望校方能提供警方檔案no., 以聯絡警方, 但均沒有回覆. 疑點 7: 簽名處. 沒可能冒簽.
更新3:
他叫的開支票時沒有人看到, 而現在支票是我開的 也是存入了的戶口 是不是所有證供都對我很不利?
更新4:
沒有任何文件可證明這是一筆bonus. 因為所簽收的文件在supervisor手中. 相信他要做我那文件已經沒了. 而似乎支票的兩位簽署人都不知道情況, 不然他們就不會報警.
更新5:
如果無得打, 我亦都無甘多錢請律師打. 我會選擇認罪希望最快解決此事. 畢竟自己都有D衰貪心當上左一課. 想問我呢個情況大慨會判咩? 洗唔洗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