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大陸網民誹謗罪?

2017-09-05 2:49 pm
我是從事網上買賣,有大陸網友在大陸論壇上抹黑我,污衊我是騙子,那個網站經我反映後也不刪除文章。問題來了,今天有網友想跟我買東西,我本來已經提供帳號他表示匯款,但是她突然發這篇文章說看到有人指控我是騙子不敢買了,這已經對我生意造成實際經濟損害(本來交易為1萬5人民幣,金額不小)想追究發文者和網址的誹謗行為但是他在大陸我怎麼做?

回答 (1)

2017-09-10 2:14 am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榮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榮譽等民事權益。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到侵害的,相關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是,哪怕告贏賠償也不會很多,也就是1000-2000人民幣。
還需要法院認定的有效證據,證明抹黑的內容是專指你本人(全名、特徵、地域....相符,排除歧義、同名同姓),並且由公證處公正。公證費2000人民幣。這樣才能起訴。起訴有時效性。
結論:告贏的結果,刪除帖子,被告人發一個帖子道歉,你本人虧損5000-20000人民幣。
古語有說:「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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