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維護正義和促進公益的差別在哪裡?

2017-09-04 8:00 pm
維護正義和促進公益的差別在哪裡

回答 (2)

2017-09-25 12:23 am
大大您好
我今年是國二生 這是國一上的單元嗎
我當時是這樣分的 你參考一下
"維護正義" 你把他想成那個人(可能是一般人,也有可能是弱勢族群)有一個原本就應得的權益,我去維護它,讓那個人可以保有那個權益
EX. 殘障者天生比較不方便,那百貨公司設計殘障車位,讓殘障者有方便停車的權益
有人受到家暴,我打113去檢舉,讓他免於傷害
"促進公益" 比較像是我去做一件善事那樣,你可以想成我"額外"去幫某個人(或物)的忙
EX. 淨灘、維護社區、幫助獨居老人生活起居 、捐錢......各種你想的到的所謂"做善事"做公益"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時多看課本幾遍就會突然懂了XD
如果真的還是不會可以去問老師
2017-09-04 8:31 pm
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

  台灣至今為止應算是福利落後國家,不論在整體的福利預算和福利措施上,幅度都遠不及先進國家。而在福利制度的設計上,也相當零碎缺乏整體性。一般而言,1990年代之後,台灣才出現比較完整的社會福利政策的討論和研究,但大多仍停留在紙上作業的階段,離確定實施的時間還有一段距離。
  1945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其社會福利政策是以國民黨意識形態中的民生主義為主要綱領。然而由於財政和政治原因,在1965年之前,社會福利只有軍公教保險與勞保,以及一些社會救濟措施。1965年之後,社會福利立法有以下幾波:第一波是1965年的「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的提出,雖然這個政策在政治宣示意義上大於實質立法,而社會福利預算也成長有限,但是它仍是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第一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第二波的立法是1973年的兒童福利法,小康計畫(消除貧窮計畫)及稍後的勞工立法。這些立法主要回應聯合國兒童福利基金的要求,以及由於後來台灣退出聯合國,國民黨欲以社會立法拉攏社會支持有關。第三波的立法則是1980年代的新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和「勞動基準法」等。這三波的社會立法,使得台灣的福利立法愈趨完備。不過這些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以「工作地位」為福利保障的條件,即有薪資的工作者,如軍公教、勞工等,才能得到保障;無工作或無酬工作者,則放入社會救濟體系中(傅立葉,1994)。
  這三階段的社會福利立法,大致是由於政治或來自國外的壓力促成國民黨政府回應的結果,而很少來自社會團體的壓力或要求。而政府解嚴之後,由於民間社會的解放、社會運動興起、和政黨之間的競爭,使得第四波的社會福利立法不斷推出,有的已經完成立法,有些仍在研究進行中。這些立法使得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將更為完備,例如全民健康保險(已於1995年實施)、國民年金、失業保險、老人年金等。由於社會福利政策的不斷推出,從1982年之後,台灣的福利支出也顯著成長。社會福利支出佔政府總支出的比例從1982年的11.8%上升到1991年的18.9%,佔GNP比例則從2.94%上升到4.8%。
  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在1980年代之後才逐漸比較完整,社會福利的三大系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社會服務均已出現。但整體而言,台灣的社會政策片段的、選擇式的,每一個社會方案間互不關連,且是沒有一種明顯政策設計的社會福利發展。為什麼台灣的社會福利呈現這樣的面貌?社會福利學者林萬億(1995)指出幾個原因: (1)由於國民黨政府的威權主義政體,一方面有相當高程度的自主性,不太受社會勢力的影響,另方面國民黨政府來臺之後的首要目標是「反攻大陸和經濟發展」,社會福利政策並不在首要的考慮之內; (2)由於政府的人員構成主要來自軍公教,為了穩固國家機器的運作,因此台灣最先實施的社會保險就是針對他們而設計; (3)政治菁英的意識形態,主要在經濟發展,而社會福利被他們認為是有害經濟發展的政策,因此福利政策的提出,經常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出現的。這種發展主義的政策走向,與國民黨的民生主義是背道而馳。
參考: 瞿海源、王振寰主編,〈第十四章、權力與政治體系〉,《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台北:巨流圖書,2008),頁326-328。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7: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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