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咩情況下,買家可以終止臨時買賣合約,向賣家攞返訂金﹖?
回答 (1)
如果閣下能夠證明受託的地產代理作出失實陳述或疏忽,便可向他 / 她及其僱主追討賠償。是否可以終止已簽訂
的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則取決於個案的實況。
以下的例子或可讓閣下了解更多:
例一: 地產代理代表賣方及閣下(買方),賣方向該地產代理發放錯誤資料,而他轉告閣下。
答案:閣下可以終止已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及取回訂金,也可以向賣方追討賠償。
例二: 地產代理代表賣方及閣下,該地產代理(並非在賣方指示下)向閣下提供錯誤資料。
答案:即使賣方不知道地產代理說了些甚麼,該地產代理仍是代表他行事,而閣下確實依賴那些資料而簽訂合約。
除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外,閣下或許可以終止臨時買賣合約及取回訂金。
例三: 地產代理只代表閣下而並非代表賣方,該地產代理向閣下提供錯誤資料。
答案:除非閣下打算放棄訂金,否則便不可單方面終止臨時買賣合約,因為賣方毋須為閣下的地產代理之失當行為
負責。閣下應該直接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5: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31080020AAfcBvZ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