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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自努爾哈赤至皇太極,以一小部落兩代近三十年,遽得入關破北京,蓋有數因:
一、明萬曆中年以下,政治極端腐敗。
二、其先以承平日久,武備廢弛,又復輕敵。
三、其後如熊廷弼、袁崇煥、孫承宗等,皆以一人支持邊事有餘,乃明廷或誅或罷,既不顧惜,又無定策。(明廷相傳家法,對誅戮臣僚,曾不重視。又信用宦寺,宜其自壞干城。又崇禎朝十七年中,閣臣至四、五十易,而猶自云:「朕非亡國之君。」蓋徙知責下,不知反躬。明諸帝一脈相傳如此。)
四、因盈廷紛議誤事。
泰昌元年,熊廷弼見黜上疏:「今朝堂議論,全不知兵。冬、春之際,敵以冰雪稍緩,鬨然言師老財匱,馬上促戰。及軍敗,始愀然不敢復言。比臣收拾甫定,而愀然者又復鬨然責戰矣。疆場事當聽疆場吏自為之,何用拾帖括語,徒亂人意,一不從,輒怫然怒哉。」天啓二年與王化貞爭事上疏:「臣以東西南北所欲殺之人,適遘事機難處之會。諸臣能為封疆容則容之,不能為門戶容則去之;何必內借閣臣,外借撫道以相困?」又云:「經、撫不和,恃有言官。言官交攻,恃有樞部。樞部佐鬪,恃有閣臣。今無望矣。」崇禎元年袁入對,言:「以臣之力,守全遼有餘,調眾口不足。即不以權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見亂臣謀。」又言:「恢復之計,不外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守為正著,戰為奇著,和為旁著。法在漸,不在驟;在實,不在虛。馭邊臣但當論成敗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為怨實多,為邊臣甚難。中有所危,不敢不告。」(又其時對流寇常以議撫誤兵機,對滿洲又因格於廷議,不得言和,遂致亡國。若先和滿,一意剿賊,尚可救。)
五、漢奸之外附。
孔、耿之去,已挾軍隊俱降。洪承疇、吳三桂部下,皆禦外之精卒,掃數十萬人外附,(吳三桂寧遠兵號五十萬。)中國何以復守?甚後如劉良佐、高傑等軍隊,陸續降者尚數十、百萬人。
六、流寇之內潰。(臟腑既爛,四肢何用?)
參考: 錢穆,〈第四十二章、狹義的部族政權之再建(上)〉,《國史大綱(下)》,(台北:臺灣商務,1995),頁8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