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法院寄來支付命令補正資料遇上問題
基於老客戶所以當時只口頭報價未簽任何契約書,只有完工後簽收單簽名.接洽的是大樓該大樓主委卻說住戶認為我們報得比同行貴,既然是總幹事找的你去找他,不支付工程款.打電話給總幹事也只想付款項三分之一了事.爾後去電就都不接.開兩次協調會也不出面.只好自行寫支付命令討工程款.
現問題是法院要我調(1).該大樓管委會登記資料(2).及其代理人個人最新戶籍謄本
我憑法院公文去公所跟縣政府調資料回覆:該公寓大樓沒列管沒資料.既然如此就只好寄掛號函請大樓主委申請調資料,結果沒下文.到守衛室找住委拒不出面,留電話請管委會總幹事.承做的是該大樓水電修繕工程.報價後允諾完工簽收隔月收款.結果他回電也沒消息.最糟的是我拿著公文去戶政申請該名總幹事戶籍資料.竟然答覆:這地址沒這住戶資料(可我去守衛室公告欄還拍到7月份收支明細他已從總幹事換做監委的照片)這下我要怎麼回覆法院.還有我還討的到這筆錢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