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版友你好
與刑事相關的問題總是最令人感到焦慮與不安的
趕覺得出來你非常的關心你的朋友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撤銷假釋檢的說有兩種狀況
第一
在假釋期間有確定判決,
你朋友目前的案件,只要在訴訟上想辦法拖延
應該是可以到107年9月4日後才判決確定
所以應該是不會在假釋期間內有確定判決
第二
你朋友被認為跟些行為不良的人來往
其實這是很抽象的規定啦
也就是說他們想要讓你朋友進去的話都可以用這個來當理由
所以只要他們想要撤銷你朋友的假釋
大概就是要進去執行了
另外
你朋友需要擔心的應該是販賣3級毒品的部分
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
你朋友承認賣四次
一罪一罰的情況下就是四個販賣三級毒品的罪名
不過毒品案件也有很多可以減刑的方法
請你的朋友要多跟她的律師討論怎樣可以符合減刑的要求
我的這篇文章你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http://lawyerding.blogspot.tw/2016/10/blog-post_17.html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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