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主體必須是男性,對象必須是女性。」但在中國發生過多起同性強姦和男性遭到女性強姦的事件,由於強姦的客體在法律中被局限於「婦女」和「幼女」,公安部門往往難以對其立案。在個別同性強姦的極端案例中,往往是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近年(2015)有趨勢取消幼女和婦女在強姦中的區別對待,全部定義為婦女。
為何男性強暴女性可以立案,女性強暴男性或男人搞男人不能控訴,這公平嗎
講番我個人的案例,事緣我7月的今天,与我的兩位女神,中學同學重逢,她們開口説想和我3p,當時我驚訝,我便飲了她們為我調的酒,然後在美人左一边右一边的花言巧語下,我脱了衣服,三人赤裸,玩性愛三文治,一前一後,我夾在中間淪為一件餡,我知道我被美女強暴是不該控告她們的,但我在与她們性愛時被搞到虛脱,最後休克,待我醒來,陰莖疼痛,肛門也有被假狗操過的痕跡,最重要的是我身上所有財物被搶了,身無分文,只剩一條內衭,連上衣也不留給我。
8月初,我到警署報案,但班死差佬當我講笑,仲話我俾美女強暴是我福份。雖然我不是甚麼俊男,但被女性姦劫,不受理,不立案,还取笑我,對男性公平嗎?
事後,兩位美女打電話來,説已拍了我与她們性愛的影片,俾几個選擇我,一是放上youtube,二是放上xvideo,xhamster等色情網站,三是交錢。但我上次已被洗劫一空,何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