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訂立一份有約束力的消費者合約?

2017-08-24 6:00 pm

回答 (2)

2017-08-25 5:59 pm
訂立合約的基本要素是:a) 要約;b) 接受該要約;c) 代價;及d)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a) 要約

「要約」指某人向另一方表示願意以具體條款訂立合約。當對方接受該「要約」,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

生。

b) 接受要約(亦可稱為承約)

如對方仍未接受有關要約,合約並未訂立。要斷定「接受」是否有效,有兩項原則需要注意:

提出要約的一方收到對方通知接受有關要約時,該『接受」才有效﹔及
接受要約的一方(承約方) 必須同意要約內之全部條款。
就第一點而言,「接受」可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作出表達。以行為表達「接受」的例子如下:店主 /

收銀員收取閣下購買某貨品所付出的款項,但沒有任何說話或書面回應。

就第二點而言,合約雙方必須清楚明白「要約」及「接受」是針對相同的條款,即是承約方接受對方所提

出之要約內的所有條款。例如:

你說:「我想買放在店鋪櫥窗內的數碼相機」,而店員說:「我們剛賣掉最後一部以優惠價出售的相機。

我們可替你取一部新的,但你需要付原價」。店員之回答並不表示他接受你的購貨要約,他只是問你是否

願意以較高的價錢交易,這在法律上視為「反要約」(俗稱「還價」)。此刻,你可以拒絕接受該「還價

」而不進行交易。但如果你接受該「還價」,即表示你願意付較高價錢。

當交易條件落實後,合約便會訂立。法律沒有規定在付款給賣方那一刻才算完成訂立合約。舉例:櫥窗內

某一產品暫時缺貨,但你要求店員落訂單。如店員願意替你訂貨,即使你沒有簽任何文書或還未付錢,合

約亦已經訂立,而你需要於貨到時付款。

c) 代價

「代價」指訂立合約時各方所給予的利益,包括金錢、服務或貨品。舉例:買方付出的貨款及賣方交付的

貨品都是「代價」。

如其中一方沒有責任向對方付出代價,合約無法訂立。以「契約」形式簽訂合約則屬例外。如以這種形式

訂立合約,雙方未必需要互相給予代價。

d)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一旦同意交易的條款並訂立合約,閣下便要承擔法律責任或繼續遵守合約條款,如欲悔約或違反任何條款

,可被對方控告違約。
2017-08-25 2:33 pm
字打錯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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