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意外,警察會問司機攞啲咩資料?

2017-08-24 5:59 pm

回答 (2)

2017-08-25 5:41 pm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2)條表示,遇有任何該等意外,駕駛者:

「在被要求時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以下詳情—

(a) 其姓名及地址;
(b) 車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c) 該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
綜觀《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1)條和第56(2)條,我們可以放心地假定,「停車」乃

指停下車輛及在意外現場逗留一段足夠長的時間,致使任何人士可以獲取該駕駛者的相關詳情。這也引申

到有關提供詳情的責任。
2017-08-24 8:38 pm
身份證、駕駛執照、酒精呼氣測試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0: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24095929AAm4g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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