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馬路上有意外發生,有咩係一定要做先唔犯法?

2017-08-24 5:59 pm

回答 (2)

2017-08-25 5:41 pm
大概任何有理智的駕駛者在涉及交通意外後都會停車察看究竟。但不能否認,總有些駕駛者的行為是有違

常理的。《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1)條明確限定:

「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

(a) 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或
(b) 下述者受到損害—
(i) 車輛,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
(ii) 動物,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或
(iii) 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任何其他東西,
則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

也就是說,一旦發生涉及其他車輛或物件(例如撞上燈柱)的交通意外,不論是否有人受傷,駕駛者均必

須停車。
2017-08-24 8:38 pm
停車然後報警,等警察到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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