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咗車有咩保險係一定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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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香港法例第272章)第4(1)條明確指出:「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
,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視屬何情況而定)對車輛的使用
已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否則並不合法。」
據同一條例第4(2)(a)條所述,觸犯該罪行可處罰款10,000元,監禁12個月及被取消駕駛執照為期不少於
12個月而不多於3年。
收錄日期: 2021-04-25 1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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