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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誘姦案!林奕含父母完全不配合 三立新聞網 2017年8月22日 下午12:33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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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