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同銀行擔保有咩唔同?

2017-08-21 4:28 pm

回答 (1)

2017-08-21 5:04 pm
在商業交易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 ( 例如買方 ) 不願意或無能力墊支,又或者其中一方是一所有限公

司,其信用可靠程度並不清晰,在這情況下,另外一方 ( 例如賣方 ) 便會要求對方提供信用擔保文件。

提供擔保的人士稱為「保證人」 ( 或稱為「擔保人」 ) 。

以下兩個例子說明私人擔保和銀行擔保的分別 :

個人擔保

甲方 ( 有限公司 ) 與乙方簽訂合約。由於甲方屬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乙方會要求甲方的股東或董事簽

訂個人擔保還款的文件。在簽訂有關文件後,一旦公司無法如期付款,股東或董事 ( 擔保人 ) 便需以個

人財產來償還債項。

銀行擔保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約。甲方無法作出墊支,故此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銀行擔保,以保障其利益。甲方於是向

銀行申請信貸擔保,並交給乙方。日後,一旦甲方無法如期付款,銀行須承擔債務或賠償,向乙方付款。

閣下需留意,一旦簽訂私人擔保協議擔任保證人,是很難解除所承受的法律責任,除非閣下能證實在簽署

協議時被誤導或受壓 ( 不過,這類憑據不易成立 ) 。

就銀行擔保而言,閣下可能需向銀行支付一定保證金,才可取得銀行的擔保。或者,銀行會要求閣下簽訂

個人擔保協議,意思是一旦銀行需為閣下清還債務或作出賠償,銀行最終仍可追討閣下 ( 或公司 ) 相同

款額。

因此,閣下在簽訂任何擔保協議前,必須詳細審閱所有條款細則。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先徵求律師的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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