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應先認養出生孩子, 再依其香港規定辦理, 參考香港移民
http://www.immd.gov.hk/hkt/faq/faqroa.html
子 女 未 滿 11 歲 , 他 們 符 合 資 格 並 持 有 有 效 的 外 國 旅 行 證 件 , 可 申 請 在 其 有 效 的 旅 行 證 件 上 加 蓋 已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的 簽 注 。
合 資 格 的 兒 童 可 由 父 / 母 親 或 監 護 人 代 為 提 出 申 請 , 做 法 是 遞 交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 連 同 證 明 文 件 的 副 本 , 以 郵 遞 或 投 遞 方 式 送 交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25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居 留 權 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