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咩條件下,法庭會頒發資產凍結令?

2017-08-18 4:36 pm

回答 (1)

2017-08-18 5:50 pm
如果原告人能確立以下四點,法庭便會頒發資產凍結令:

就針對被告人所提出的實質申索而言,原告人的案情具有充分論據支持;
被告人在香港有資產;
法庭在作出「方便上的衡量」後,認為適宜頒發有關的資產凍結令;及
有實際風險被告人會在法庭作出最後判決前將他的資產耗散或隱藏。
(註:頒發資產凍結令的要求,已撮述於 實務指示11.2(資產凍結令及容許查察令)。 該實務指引亦提

供了用於資產凍結令申請的標準命令格式。因此,仔細閱讀該實務指引是十分重要的;如有其他問題,請

尋求法律意見。)

應原告人單方面提出申請而作出的資產凍結令,會在「提訊日」進行的各方之間的聆訊(即在給予被告人

通知後所作出的聆訊)再被考慮。被告人可在該聆訊申請將資產凍結令擱置;舉例說,他可以原告人是基

於沒有披露一項重要資料才取得資產凍結令為由,申請將該命令擱置。即使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命令並

不禁止被告人提取某一數額的款項,作為其日常生活費用和作為其業務的一般正常開支(如有的話)。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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