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店舖內播CD須分別向CASH及唱片公司代表機構申請牌照? 這豈非雙重收費?

2017-08-18 3:00 pm

回答 (1)

2017-08-18 3:38 pm
✔ 最佳答案
音樂的 "曲和詞" 及錄音製成品(例如CD)皆有版權。前者由CASH管理,後者則由唱片公司的代表機構所管理。如在店舖內播放CD,則須要同時申請由CASH簽發的"版權音樂公開演奏牌照"及唱片公司的代表機構所發出之有關播放錄音製品的牌照。實際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版權費,因此,並沒有重複收費。

原文網址: http://www.cash.org.hk/tc/index.php?main=0&id=8&sub=44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1: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8070005AAy53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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