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如何管制一般建築工程發出的噪音?

2017-08-17 4:43 pm

回答 (1)

2017-08-17 5:04 pm
✔ 最佳答案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如未持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不得於限制時間內,即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一般來說,建築工程發出的整體噪音水平必須符合根據條例發出的有關技術備忘錄所列法定限度,才可獲發許可證。此外,在列為指定範圍的人口稠密的已建區(指定範圍),使用指定機動設備(例如手提破碎機及泥頭車)及/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例如錘打),須受到更嚴格的管制,同樣會受到管制機動設備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指定範圍的確實位置由《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界定。

原文網址: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greenproperty/faqs/faqs.html#2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39: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7084305AAJtC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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