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後投保醫療險
過了2年9個月之後因為全身健檢發現甲狀腺問題惡化與腦神經問題住院要求理賠
結果保險公司說我帶病保險
所以給我2各選擇
1.理賠這次之後不續約
2.不理賠不續約 想要繼續投保就來打官司
保險公司說我那時看診時為了檢察內耳平衡跟醫生講說有暈眩的狀況(不這樣講醫生要給你檢查?)
所以是帶病投保
我後來去醫院查 我是保險前的"1年1個月"去檢查的
保險時檢康選單也只有問"一年內"有沒有相關疾病看診或吃藥
再來保險公司又說 我在投保後1個月去看了甲狀腺
我查了是1個月多幾天的時候
我後來網路查到
保險有所謂的30天審核期(我看診超過30天多一點)
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如果兩年過去了,保險公司仍然沒發現情況,或是發現了情況但不與被保險方溝通,等到發生時候了再以此為理由拒賠,就不能成立了。 (我保險已經超過2年半以上)
更新1:
結果問題是出在我保之後1各多月有去看甲狀腺 我說我幾各月來有體重減輕的現象 不知道是剛搬新家累的 還是甲狀腺的問題 結果醫生只寫上數各月體重減輕 結果保險公司就說 我幾各月內有體重減輕的問題 就是我已經知道自己有病了 所以是帶病投保 我看了保前的問卷也沒有問體重減輕這一項 真的很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