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私人地段範圍內需移除樹木,是否事先必須獲得政府批核?有甚麼申請程序?

2017-08-16 4:55 pm

回答 (1)

2017-08-16 5:23 pm
✔ 最佳答案
地政總署在批出土地時,會與承批人簽訂地契,承批人成為私人地段業主後必須遵守地契條款。不同時代簽訂的地契其條款不盡相同,私人地段業主須查核並遵守其地契條款。如私人地段地契沒有樹木保育條款,該私人地段業主可自行聘請相關合資格專業人士處理地段範圍內的樹木。在聘請相關合資格專業人士方面,私人地段業主可參考發展局樹木網站內列出的樹木管理服務承辦商或專業團體。一般而言,如私人地段地契載有樹木保育條款,該私人地段業主除在緊急情況外,須事先向地政總署轄下分區地政處申請,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移除或修剪地段範圍內的樹木。該私人地段業主申請移除或修剪樹木,須提交由符合載於地政總署網頁的作業備考編號7/2007(只有英文版本) 要求的專業人士擬備的報告,提供充足理由及證據供考慮。地政處批出同意書時,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施加移植、補償美化環境或重新栽種的條件。有關申請移除或修剪樹木的手續和擬備報告的指引,請參閱上述地政總署的作業備考編號7/2007。如需進一步查詢,可聯絡各分區地政處,聯絡資料亦載於地政總署網頁。

原文網址: https://www.greening.gov.hk/tc/faq/index.html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2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6085556AAWcG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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