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調解過程中,如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和解或終止調解,是否需要支付全部估計的費用呢?

2017-08-16 4:49 pm

回答 (2)

2017-08-16 5:11 pm
✔ 最佳答案
提間者可能以大律師處理打官司收費為基礎,誠然有些人批評部份大律師在當事人在官司審訊中途和解後,仍然要收取全部估計的費用,是不合理的。當然,大律師也有他們的考慮,因他們預計了某段時間要上庭,便不可以接受其他官司案件的委託,自然要計算損失。

本中心的宗旨是為市民服務,我們要求調解員按時收費,如調解過程因事故縮短,調解員的費用便相應減少。同樣地,如調解過程因事故延長,為了公平起見,調解員仍要按時收費。

有些客戶及調解員在本中心不反對的情況,訂出其他的付費方式,對於這些收費方法和案件,本中心會酌情處理。現時本中心亦建議調解員總以先收數小時的費用作為起點。

原文網址: http://www.mediationcentre.org.hk/tc/resources/FAQ.php
2017-08-16 5:21 pm
因調解員是按時收費的,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或終止調解而縮短時間,調解員的費用便相應減少。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31: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6084902AAEKv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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