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目前,除非進口奶類、冰凍甜點(包括雪糕)、肉類、家禽、野味及蛋類,否則無須事先獲本署書面批准或簽發牌照。本署制定了下列的指引以供食物進口商參閱:
◆內地冰鮮雞輸入香港指引
◆香港入口食物指引
◆香港入口奶類及奶類飲品指引
◆香港入口冰凍甜點指引
◆香港入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指引
◆香港入口海產指引
◆冷藏肉類、冰鮮肉類、冷藏家禽和冰鮮家禽進口證申請指引
◆申請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指引
◆管制食物中所含殘餘除害劑
◆蛋類進口書面准許申請指引
上述指引載於本署網頁
http://www.cfs.gov.hk/tc_chi/import/import_ifc.html。
此外,食物業界須注意,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是進口還是在本地生產,都須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及該條例附屬法例的規定,並且須適宜供人食用。每批進口食物應附有由來源地的發證實體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該些食物適宜供人食用。
原文網址:
http://www.cfs.gov.hk/tc_chi/faq/faq_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