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普通商業、工業及綜合用途建築物/處所的一般花灑裝置有什麼規定?

2017-08-16 4:47 pm

回答 (1)

2017-08-16 5:07 pm
✔ 最佳答案
根據消防處通函二零零六年第三號,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建築物條例》第16(1)(b)(ii)條所涵蓋的自動花灑裝置,其指定標準須完全遵照英國防損委員會編訂並包含BS EN12845的自動花灑裝置規定。
載於 BS EN12485 及消防處通函二零零六年第三號有關花灑間距安排的部分基本資料如下:
• 一個花灑的正常覆蓋範圍為12平方米。
• 花灑四周的空間不得少於500毫米。
• 所有天花板上/地台下的空間,不論其高度,均須設置花灑 (適用於所有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初次向消防處遞交的樓宇圖則)。
• 任何超過800毫米的天花板上/地台下的空間應設置花灑(適用於所有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初次向消防處遞交的樓宇圖則)。
• 兩個花灑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2米。

原文網址: http://www.hkfsd.gov.hk/chi/faq_safety.html#18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0: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6084731AAh6k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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