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營運食肆的露天茶座有什麼一般消防規定?

2017-08-16 4:47 pm

回答 (1)

2017-08-16 5:06 pm
✔ 最佳答案
露天茶座的申請應直接遞交食物環境衛生署,這申請將會轉介本處辦理消防安全方面的申請,當申請被初步批准後,消防規定將會制定給與申請人遵照,以下一般消防規定只是提供參考及此規定可能因個別申請而有所不同:
I. 露天茶座不能位於任何危險倉庫或裝置6米範圍內及位於任何消防街井地制及指示牌1.5米範圍內;
II. 露天茶座不能阻塞任何大廈消防設備;
III. 不能導致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或阻礙高空消防車輛或儀器的操作 一般而言,一條不少於6米闊及有足夠樓底高度的通道須保持於露天茶座外的緊急車輛通道;
IV. 於露天茶座內禁止使用明火加熱/煮食物;
V. 具9公升裝二氧化碳化碳/水式滅火筒須放置在顯眼的位置於緊急時使用
VI. 露天茶座不能用固定建築物/圍欄圍起,如果使用臨時圍欄/柱標示露天茶座範圍的邊界,則它們不能固定於地面上,及當緊急時候能夠容易移除,一般習慣插入圍欄/柱枝撐於地孔上或加上堅固構造的裝飾是不准許。

原文網址: http://www.hkfsd.gov.hk/chi/faq_safety.html#18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3: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6084700AA2iH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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