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僱傭合約在香港載有一項條款,規定我在合約終止後6個月内不得加入其他競爭對手公司。這項條款有否觸犯《競爭條例》?

2017-08-16 4:45 pm

回答 (1)

2017-08-16 5:01 pm
✔ 最佳答案
除非限制的時期過長及/或所涉及的專業知識供應非常短缺,否則單方面在僱傭合約施加這類條款,不大可能損害市場競爭,不過,要強調的是此一限制是由個別僱主獨立作出的決定。如果僱主與競爭對手分享或協定其僱員的僱傭合約當中的條款及條件,則甚有可能損害僱傭方面的市場競爭。

除了競爭法外,僱傭法亦對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時施加不競爭條款作出監管。僱主或僱員對在合約載入不競爭條款的事宜如有疑問,應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原文網址: https://www.compcomm.hk/tc/media/faq/faqs.html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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