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果懷疑所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未有跟隨既定程序表決通過有效決議案,批出某些維修工程合約,這樣做有否違反《競爭條例》?

2017-08-16 4:45 pm

回答 (1)

2017-08-16 5:01 pm
✔ 最佳答案
《競爭條例》禁止本應透過競爭去投得合約的競投者之間訂立協議,進行圍標。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認為圍標屬《競爭條例》下的嚴重反競爭行為。

《競爭條例》並無規定顧客必須透過招標來購買貨品或服務,而當顧客選擇招標時,《競爭條例》亦沒有要求採用特定的方式。若問題僅限於招標的程序,並不會觸犯《競爭條例》,只在有證據顯示競投者之間存在反競爭協議時,才會引起競委會的關注。

原文網址: https://www.compcomm.hk/tc/media/faq/faqs.html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2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6084513AAiO6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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