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庭成員是受僱人士,可以提供以下任何一種文件:
-2016-17 財政年度由稅務局發出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副本[IRC6401 表格];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副本[IR56B 表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IR56F 表格]/公務員薪俸表格[IR56C 表格];
-全年糧單副本;
-薪金自動轉帳的銀行存摺副本(請註明有關帳項);
-全年糧袋副本;
-由僱主填報的 2016-17 年度僱員薪酬表[TSFS/4(2016)表格](可向所屬院索取或於學資處互聯網址(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下載該表格)。
如家庭成員是經營業務者,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經營損益表。如沒有以上文件,亦可自行擬備損益表或收入自述書(可參考申請指引第三部份附錄(五) 的樣本),以供學資處參考。
-如家庭成員是自僱人士或臨時短工者,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如沒有任何收入證明,可自行以書面詳列各項收入或自行擬備損益表(可參考申請指引第三部份附錄(五) 的樣本),以供學資處參考;
-支付薪酬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IR56M 表格]。
如申請人在2017/18 學年(包括在2017 年暑假的期間)獲發研究生助學金或由院校聘任已/將獲得的收入,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申請人的聘請信或合約副本或院校的書面證明或其他收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