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藉不清,授田不足,兼併成風,如何令均田制敗壞,且波及府兵制?

2017-08-16 8:28 am

回答 (2)

2017-08-16 3:04 pm
我想從以上三方面了解
2017-08-16 12:10 pm
  府兵之名因兵戶叫做「府戶」而來。府兵之制起於西魏大統,廢於唐之天寶,原為鮮卑部落兵制。鮮卑為我國東北的遊牧民族,晉時部落離散,不相統屬,初統國36,大姓99,後倂為8部,謂之「八國」,設「八大人官」。所謂8部,指拓跋氏在塞外時,其宗主為1部,加上其餘7部。每部為一獨立的軍事單位,以其部落酋長為軍將,當拓跋氏入主中原時,「八部大人」都是國內最高軍事貴族,各部所統軍人以本氏族為姓,以世兵為業,兵將世隸,係部落兵制。
  西魏文帝大統三年(537)以宇文泰建中興之業,特授柱國大將軍,至十六年(550)因軍功顯赫委任此職者共計8人,號稱「八柱國」。「八柱國」之設係仿鮮卑8部之制,而府兵又係柱國麾下的專門軍士,故云府兵淵源於鮮卑部落兵制。
  西魏「八柱國」是指宇文泰、元欣、李虎、李弼、趙貴、獨孤信、于謹、侯莫陳崇。由於宇文泰位居丞相,事總百揆,不願與其他柱國平起平坐,又不讓元魏宗室實握兵權,於是他將元欣排除在外,自己則都督中外軍事,故名為「八柱國」,實為6柱國分統府兵。而府兵建制,是由他與蘇綽根據鮮卑兵制比附《周官》6師之制,故有6柱國統兵之設,是鮮卑部落制和漢族周官制的合流。
  柱國各督2個大將軍,每1大將軍各督2開府。其建制為6柱國、12大將軍、24開府、48儀同。每開府分團統領,為24軍,即為24府,他們逐級各相督率,兵列軍籍,不列民戶,有授田和免除課役的權利,但終年需承擔戰守的義務,無暇農耕,每月上半月則番、宿衞、執戟晝警夜巡,下半月則操練武藝,提高戰鬥素質。弓刀之類武器及衣糧驢馬自備,餘如甲、槊、戈、弩由六柱國或官府供給。
  府兵制由初創到廢止,前後歷時兩個世紀,當然不會一成不變,但由於唐以前史料匱乏,唐宋史家往往以唐人所記史料詮釋北朝府兵,這樣就掩蓋了府兵發展變化的軌跡。近代唐史學者陳寅恪從北史入手,將府兵區分為前後兩期,提出了各自特徵,前期的主要特徵是:1.兵農分離制。宇文泰創制時,定令兵農各籍,府戶則「自相督率,不編戶貫」,與民籍判然為二,互不相混。府兵來自府戶,民戶之丁只能務農,不能充兵,兵戶之兵專於武事,全力以赴操練、宿衞和戍邊,無暇務農,故《鄴侯家傳》所謂「郡守農隙教試閱」者,絕非府兵制前期之真相,是唐人以後期演化之制附會初制,必不符實。因為「農隙」當指秋冬之際,不限於每半月為定期,且當時編入府戶者乃鮮卑軍人之特權,人數不多而戰守之事頗繁,伊人難能兼顧兵農二家,故前期府兵制只能是兵農分離制。2.部酋分屬制。府兵分屬於各軍將領,而不直轄於君主,即部酋下之府兵歸部酋統轄,君主無權過問,部酋獨立擁軍,軍人和統帥間同一氏族又兼同姓。部酋的最高首領柱國,他們視屬下之府兵為私人部曲,故甲槊戈弩由「六家供備」,而柱國又係政府的最高軍事貴族,所以又有「並資官給」之語。3.特殊貴族制。即府兵的身分是特殊階級,鮮卑人以統治民族掌權,當兵成為種屬的特權,社會身份高人一等,能役屬農戶,且可以免除課役,從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來看,均是得利階級。但純粹的種族當兵特權不可能固定不變,當兵源不足時,就會另募異族上層充兵。西魏大統九年(543),宇文泰「廣募關攏豪右,以增軍旅」,得募者除鮮卑人外,尚有「六鎮」之湖漢混血兒及山東武士之從征入關者,這些豪右均非下級平民,直至大桶十六年「籍民之有才力者為府兵」,充兵者仍是中等以上的豪富之家。不過,這時的府兵已有不少漢族武人混跡其間,只是府兵的種屬成分起了變化,身分仍是高的。
  這是府兵制前期特徵,這些特徵都帶有鮮卑部落兵制的因素,至隋代基本上完成了演變的過程,轉入後期的華夏兵制階段,呈現了漢族農業區兵制的特徵,促成這種改革的是周武帝和隋文帝。
  周武帝為完成乃父的未竟之業,把軍士改為「侍官」,據《新唐書》〈兵志〉載:「自置府以其番宿衞,禮之謂之侍官,言侍衞天子也。」軍士改稱「侍官」,不是單純的名稱改變,而是涉及府兵部屬觀念的變化,既然侍衞天子,當直隸君主,不屬柱國,將府兵的部酋分屬制改為君主直轄制了,說明中央集權的強化。
  宇文邕還進一步改革了府兵招兵的制度,他廣募漢族百姓充兵,鮮卑兵中加入相當的漢兵,除進一步打破了府兵的種屬制度之外,主要是使府兵擴大化與平民化了。「百姓」者,華人平民也,身份地位低於漢族豪右自不待言,這就衝擊了府兵的特殊貴族制,以後華人平民的大批充兵,所謂「是後夏人半為兵矣」,遂構成了府兵的種族與階級的文化,出現了比較平民制。
  及至隋文帝開皇十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這是府兵劃歸民籍、一起與民授田的明文,但由於「軍人權志坊府」,而軍坊是檢查戶口的,故軍籍暫時保留著,至大業三年,軍戶編入民籍後,軍戶與民戶已無區別,軍人平日務農,農隙操練,徵發時自備兵器資糧,分番輪流宿衞京師、防守邊疆,則寓兵於農了。可見,府兵制後期的特徵是兵農合一制、君主直轄制、比較平民制。
  唐代的府兵雖然制度條文臻於完備,但實施並非如願,除唐初開國尚有作用外,從武后到玄宗朝,潛伏崩潰的危機由隱到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活躍,土地兼併與買賣日趨盛行,均田農民失去土地,府兵即使歸農,也無業資生,這是府兵制破壞的關鍵,由於貧困,無力負擔自身裝備,而且應徵戍邊兵役多落在貧戶頭上,有財力者可以雇人充兵或憑勢免除兵役,後備兵員減少,延長了服役期限,致使田廟荒蕪、生產萎縮,生活困頓,農民視當兵為畏途,紛紛逃亡。而且府兵的社會地位落差很大,「至是衞佐悉以藉姻戚之家為僮僕執役,京師人相詆訾者,即呼為侍官。」「侍官」之名雖存,但價值觀念迥異,府兵制抵擋不住盛唐物質文明的衝擊,已不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廢止乃大勢所趨。唐開元十一年(723)廢棄了府兵番上宿衞制度,召募強壯12萬人,免具課役,號長從宿衛。十三年改稱彍騎,分隸12衛。二十五年又於各種徵行人內及各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兵,此後雇佣兵取代了中央禁軍與地方邊兵,標誌著府兵制退出了歷史舞台。
  綜上所述,府兵制淵源於北魏,創制於西魏,變革於周、隋,廢止於盛唐,從北朝至盛唐完成了它孕育、發生、變化、衰亡的演變過程。
參考: 趙克墝,〈二八一、什麼是府兵?它是怎樣發展變化的?〉,《中國歷史三百題》,(台北縣:建宏,1994),頁986-990。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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