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要進行強制驗樓計劃,有咩程序要跟?
回答 (1)
1.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
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
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在發
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如接獲根據強
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
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進行相
關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業主可決定是否
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同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修葺工程。)
6. 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
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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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11054349AA6n6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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