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業主如接獲屋宇署發出的渠務修葺令,應在指定時間內委聘稱職的承建商勘測欠妥之處和進行所需維修工程,或如有需要更換喉管,包括任何漏斗和支撐喉碼。如不履行修葺令,屋宇署可能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再者,《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在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進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請致電屋宇署熱線2626 1616或瀏覽本署網站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mw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