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會在什麼情況下發出渠務修葺令?
回答 (1)
如發現私人樓宇的排水渠或管道欠妥、不足或不衞生,導致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出露天地方、臭氣、水質污染、地面濕滑、蟲鼠侵擾、蚊蟲滋生或其他健康及環境危害。在這情況下,建築事務監督會採取「絕不容忍」的態度,引用《建築物條 例》(第123章)第28條所賦予的權力,向業主送達命令,要求他們在一段時間內進行修葺工程。
廢水管、便溺污水管、雨水管或通風管(包括任何漏斗或支撐喉碼)欠妥或失修
非法接駁的排水管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流入後巷或街道的露天管道,或直接流入雨水渠
欠妥的沙井
在私家後巷欠妥或損毀的地下排水渠,導致渠道淤塞和污水倒流入巷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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