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在物業天台搭建貯物櫃,是否需要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2017-08-10 10:58 am

回答 (1)

2017-08-10 11:00 am
需要。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才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你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委聘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該等工程不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任何該等違反上述規定建造的構築物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如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不超過3立方米及高度不超過2米的預製貯物櫃,業主應確保貯物櫃穩固,以及遵從以下規定:
貯物櫃不會損害樓宇結構;
貯物櫃不會阻塞樓宇的走火通道或火警庇護處;以及
貯物櫃不會損害樓宇的排水系統。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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