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入息課稅的其中一項條件是申請人須屬於「永久性居民」。如果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
回答 (1)
根據《稅務條例》第 4 1 ( 4 )條,個人入息課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是「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由於《稅務條例》內的「永久性居民」和《入境條例》第 2 條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附表 1 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有名詞,管轄不同的範疇,所以縱使申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在考慮其個人入息課稅申請時,仍須視乎該人士在有關課稅年度是否慣常地在香港生活而定。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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