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人員專車的使用?

2017-08-08 11:19 am

回答 (1)

2017-08-08 11:23 am
行動人員專車

消防處行動組所有消防區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都是按照24小時當值制度工作,須要每日24小時,每星期7天「隨時候召」。除非獲準休假或「暫時不用當值」,否則他們須即時回應所屬分區的任何大型火警或特別服務召喚,前往現場擔任指揮工作。所以,他們獲配裝有無線電通訊系統、警報器、閃光信號燈及防暴網等設備的行動人員專車,以執行行動職務。

為了協助上述人員達到行動要求,能即時到達現場處理事故,以及盡量減低執行上述職務時對家庭生活的影響,他們可利用專車在辦公時間以外辦理私人事務,包括接載乘客,例如家人或朋友。其實,經部門詳細研究後,發現現行安排最具成本效益,而且亦為職管雙方所接受。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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