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立法規定私營骨灰龕,私營骨灰龕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消費者不應向無牌的骨灰龕購買龕位。將會成立的發牌委員會會於2017年12月30日開始接受牌照申請,所以現階段私營骨灰龕是不可出售或新出租骨灰龕位。
當有私營骨灰龕獲發牌照前︰
市民可考慮以下列方法處理先人的骨灰:
[如已有先人骨灰安放於食環署或華永會的龕位]在食環署或華永會管理的龕位申請於已佔用的龕位加放先人骨灰;
於私營墳場的骨灰安置所的龕位安放先人骨灰;
[註:有關華永會管理的墳場供應的龕位,市民可向華永會查詢];
使用食環署骨灰暫存服務(不設拜祭或悼念安排);
[註:有關詳情及申請手續,可瀏覽食環署網頁>公共服務>墳場及火葬場>申請骨灰暫存服務];
於食環署轄下的11個紀念花園免費撒放先人骨灰;
使用食環署提供的免費海上撒灰服務或向食環署申請自行於指定海域撒放先人骨灰;
於家中存放先人骨灰(不可多於10個骨灰容器,而每個容器只可放置一位名人士的骨灰)。
當私營骨灰龕獲發牌照後︰
市民可選擇在持牌龕場購買或租用龕位以安放先人骨灰。
獲批牌照的骨灰龕名單會於食環署的專題網站(
www.rpc.gov.hk)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