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後,發牌委員會將於何時接受指明文書的申請?

2017-08-07 11:42 am

回答 (1)

2017-08-07 11:47 am
《條例》生效後的首六個月內,當局會進行籌備設立發牌制度的工作,包括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委員會),以及訂立實施發牌制度所需的機制、相關的程序及指引。

委員會會由今年12月30日開始接受指明文書(即暫免法律責任書、豁免書或牌照)的申請。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必須在2017年12月30日至明年3月29日的三個月內提交有關指明文書的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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