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屬《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不適用的處所?

2017-08-07 11:39 am

回答 (1)

2017-08-07 11:52 am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不適用於以下處所︰
(a) 由政府興建、營辦、管理或維持的骨灰安置所;
(b) 第132章附表5第6部所指明的認可私營火葬場(在其內的骨灰存放屬臨時性質,並屬火葬場營辦所附帶者的範圍內);
(c) 第132章附表5第2部所指明的私營墳場內的骨灰安置所;
(d) 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管理和控制的骨灰安置所;
(e) 在《殮葬商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CB)提述的牌照中指明為該牌照持有人的營業地點的處所,而該牌照不禁止在該地點存放骨灰;
(f) 用作進行把骨灰轉化成人造鑽石、珠寶和裝飾品等工序的工場,但須符合多項規定,包括工場並非位處任何骨灰安置所處所內、處所內的骨灰存放屬臨時性質並屬進行轉化工序所附帶者、沒有出售工場的安放權、不准進行拜祭活動以及須妥為備存登記冊和記錄;
(g) 舉行臨時骨灰展覽(如展出佛祖舍利子)的處所,但須符合多項規定,包括展期不多於14日、骨灰純粹為該展覽而存放在該處所、處所內只有不多於10個骨灰容器(而每個容器內只裝載一名人士的骨灰),以及沒有出售該處所的安放權;以及
(h) 存放不多於10個骨灰容器(而每個容器內只裝載一名人士的骨灰)的住宅。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2: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07033914AAtr49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