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有些道堂或佛堂讓善信租用其地方暫時擺放骨灰,是否受《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管?

2017-08-07 11:39 am

回答 (1)

2017-08-07 11:53 am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用作(或聲稱、表述或顯示為用作)存放骨灰的處所均屬骨灰安置所(即骨灰龕)。

任何人士必須領有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辦私營骨灰龕。(條例中列明的條例不適用的處所除外,詳情請按此。)

因此,如某道堂或佛堂存放骨灰,亦受法例規管,必須領有指明文書方可及繼續營運。任何人非法營辦骨灰龕即屬違法。

有關寬限期安排,請按此。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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