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例駕駛告票問題,請問點向法官提出爭議?
回答 (1)
如你需要向法官提出爭議,可以在收到繳款通知書後,簽署繳款通知書背面之爭議回條及於最後爭議日期(印於繳款通知書)或之前寄回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是: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1樓。該組會安排法庭發出傳票給你,你應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及時間出庭答辯。但你仍可選擇於不得少於傳票上出庭日期前之兩個工作天,向任何裁判法院的會計部(收支處)出示有關傳票,並繳付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堂費。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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