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早上11點左右係搭地鐵比1女人話我搣拒股部,我當時只講我無摸過她,但她不停駡我及講報警我都無講任何野,只講好~報警最好!跟住她就報警我同她就落車等警察,我1路都無再同這女人講野,到地鐵開門後這女人叫我落車等警察,我話好咁我就同埋我同事1齊落車等警察,地鐵裡警察來問發生咩事,我都講我無摸及搣拒股部,之後要去地鐵站落口供之後再去警局再警多次口供,我口供口內都是說我無做過,我講可能係我個袋,遮,或其他野掂到拒(口供紙寫)落口供時警察我感覺好好人,話無做就唔好認!同影低當時我的袋,遮及袋裡其他証物。
我同事都落左口供。
事發經過係咁~我由入閘到入地鐵裡都眼望住同事傾計,唔察覺由上電樓梯到入地鐵有無這女人在前面,到我入左地鐵裡行入中間位置到關門後這女人先講以上的事!口供都是咁寫
這事件令我好煩,請問幾時先可還我清白呢?係咪真要上庭呢?
請有這類的師兄師姐經驗的法律專家比我意見。
我宜家無搵過任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