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稅會有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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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如果納稅人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
立即到期論。而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可採取法定追稅行動,包
括徵收5%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 5 ﹪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的附加費。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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