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於「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訂明的期限過後仍未繳交罰款,有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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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或車主在收到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後,於訂明的期限前,既不繳交罰款又不提出上法庭爭議,警方會按例向法庭申請命令,飭令車主繳付雙倍罰款連堂費共1,080港元。此外,在限期過後所提出繳交原本罰款的要求,警方一概不予接受。法庭在發出此命令時,亦會同時向運輸署署長和警務處處長發出指令,凍結車主的權利,包括:
運輸署署長拒絕向車主發給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續期
運輸署署長拒絕車主將其名下之任何汽車過戶申請
警務處處長不會接受車主有關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的申請。
以上之限制會繼續生效直至所有法庭命令的罰款清繳為止。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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