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有關小孩探視該如何約定?

2017-08-04 9:25 am
離婚後有關小孩探視該如何約定?

我的老婆自從生下小孩以後就把小孩帶到娘家不願回來
,我一在與妻子聯絡,希望他能早日回來與我共同生活
,但她一直堅持要與我離婚,並說要自己扶養小孩,現
在我們已經進入離婚的訴訟了,請問我可以獲的小孩的
扶養權嗎?如果不能扶養小孩,那我可以隨時探視我的
小孩嗎?

回答 (2)

2017-08-04 9:49 am
✔ 最佳答案
一、依愚多年辦理相類似案件意見,除非您能提出由您
太太監護對孩子將有很大壞處之具體事證,否則二歲大
的孩子判歸父親者相當少見,您需要心理準備。
二、彌補:請您委任之律師作退一步之準備,及繕明探
事權之具體時地內容,以下為一般請求法院會允許的範
圍,提供您參考。
(一)平時:一般正常時間及狀況得隨時前往探視。
(二)每星期五或六得攜子出外同遊及同住一晚或兩晚,
於星期六或日晚餐前送回子女。
(三)孩子長大唸書放寒假時,得攜回同住一或二星期,
暑假時則二至三星期,甚至一個月。
(四)對方遷移或變更電話時應通知 台端,亦不得藉
故阻橈,違者應及改由 台端監護(此為私下和解
附帶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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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12:04 pm
基本上你得這些問題,法律上都有保障
如果你希望法官把小孩判給你,首先你的經濟條件要勝過你的配偶,沒有前科。
至於你說的看小孩,離婚之後有探視權。如果你的老婆不讓你看小孩,你可以請律師到法院去申請探視權。所有你說的問題都有法律保證喔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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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804012556AAxTY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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