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怎樣處理一般對旅行社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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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旅客於在港行程中向議會投訴,議會辦事處會以調解方式處理,務求雙方協商出解決方案,使投訴可於旅客離港前圓滿解決。但如旅客無法與旅行社達成解決方案,可要求議會辦事處於其離港後繼續跟進。
旅客離港後以書信、傳真或電郵提出的投訴,議會辦事處會於三個工作天內核對資料並通知投訴人是否受理。議會辦事處確定受理有關個案後,會進行調查,並去信相關旅行社、導遊、店舖,要求他們在21天內以書面解釋事件。議會辦事處會將有關回覆轉達投訴人,並盡力協調雙方,以達成共識。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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