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發布在這些年來有何轉變?
回答 (1)
為了使查閱法例更為便捷,法律草擬科致力及時更新法例文本,並使它們方便易用。多年來,編訂法例的編製及印行,經歷了如下的若干次演變。
1965-1989
編正版香港法例
法律地位:獨有和唯一的正版法例
在1965至1989年期間,編訂法例是藉更新《1964年編正版》而印行的。有關更新會以單行本(如屬大規模修訂的章節)或修訂頁(如屬較小規模的修訂)形式印行。
1990年
香港法例活頁版
法律地位:視為正確 (除非證明情況相反)
活頁版的設計,是在橫置的A4大小紙張上,並排刊印雙語法例文本,以體現法例中文和英文文本的同等真確地位。
編訂法例的更新內容,以替換活頁內頁形式印行。
1997年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無法律地位:僅供參考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自1997年11月起,供公眾人士透過互聯網查閱。該系統讓公眾人士閱覽、搜尋和下載編訂法例的過去版本(回溯至1997年6月30日)及現行版本,以供參考。
2017年
電子版香港法例
法律地位:推定為正確 (除非相反證明成立)
「電子版香港法例」已取代雙語法例資料系統,讓公眾人士應用新科技查閱法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最終會取代活頁版,提供具法律地位的編訂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31055006AANnW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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