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有的法律是否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回答 (1)
《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並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基本法》第八、十八、一百六十條)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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