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他老婆結婚後,證件、存摺、提款卡都被她老婆扣留著,行蹤、手機也必須隨時讓他老婆監控,他老婆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情緒失控的辱罵,並用離婚、孩子、金錢來威脅我朋友,甚至不讓我朋友教育孩子,也不讓我朋友靠近孩子,一直以來都溝通不成,我朋友就以隱忍及迴避的方式來避免爭吵,但他老婆確常常不饒人的造成兩人拉扯,拉扯後他老婆還偷偷跑去驗傷,而我朋友為了家庭從未留下證據
半年前朋友忍不住了,爭吵後因爭搶孩子造成拉扯,甚至報案處理,警察當下有詢問是否就醫,雙方均拒絕,警察離開後,我朋友為冷靜自己就先離開家裡,而他老婆未經我朋友同意,就帶著孩子回娘家,他老婆“隔天”才去驗傷,並申請她及兒子的保護令,分居至今剛滿半年,期間對方只讓我朋友見過小孩2次,2次時間均都不到2小時,而且都是在開庭前,其餘時間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我朋友探視孩子
分居期間經過開庭,法官也聽信一面之詞,居然判決保護令生效,判決內容為…“禁止我朋友靠近或等候在他老婆現在的居所100公尺內”,現在我朋友也抗告了,正在等候抗告裁決,以下為我朋友想知道的問題:
1. 我朋友一直想看孩子,更想把孩子帶回來,但對方一直以各種理由來拒絕我朋友,造成我朋友連小孩都看不到,請問該怎麼辦?
2. 抗告後,需等多久才會有結果?是否有方式可以加快裁決速度?
3. 判決書中,保護令生效,但並無明令指出我朋友不能探視或靠近孩子,這樣我朋友到底能不能看孩子或帶走孩子?
4. 兩人目前還在分居狀態,並未離婚,現在我朋友已經想開了,決定要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請問應該怎麼做?
以上為大致上情況,請各位大大協助回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再詢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