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會點樣處理或分配夫婦係離婚後既財產?
回答 (1)
在婚姻訴訟中,法庭處理婚姻財產時,一般會採取以下原則:
銀行戶口
如銀行戶口是以夫婦其中一方的個人名義擁有,法庭會假設此戶口的所有款項均屬於戶口持有人,除非有相反意圖或另一方曾貢獻部分款項,則作別論。
如屬聯名戶口,法庭會假設此戶口內的款項由夫婦兩人共同擁有,除非有相反意圖(例如只為方便而開立聯名戶口),則作別論。
各方棲身之所
法庭會盡可能確保每一方均有棲身之所,尤其若雙方有子女。法庭亦會盡量確保子女有穩妥的居所。
50/50規則
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對DD一案中,判處當事人在香港離婚時,妻子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在涉及大量資產的案件中,這個50/50規則,會帶來重大影響。因此,在香港,如想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就變得極之重要。
贍養費或「徹底分清」
妻子通常有權分享聯名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定期支付的贍養費。法庭亦會考慮是否能以「徹底分清」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徹底分清」是指一次過分配財產和/或支付整筆款額 (一筆過或分期支付),以便雙方拋開不快,開始新生活。
業務的擁有權
假設丈夫擁有具備資本價值的業務,而該業務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夫婦雙方對該業務的估值可能出現爭拗,原因是各方之會計師的估值方法及結果往往有重大差異。由丈夫委託之會計師可能會作出較低之估值,但由妻子委託之會計師則可能會作出較真確之估值。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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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28022029AAcGx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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