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唔可以係公共房屋飼養寵物嗎?

2017-07-28 10:17 am

回答 (1)

2017-07-28 10:34 am
從2003年8月1日起,公屋住戶已全面禁止養狗。然而,在法例實施之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若體重少於20公斤,則能繼續保留至自然身故。

房屋署亦批准公屋住戶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不可飼養野生入口動物和農畜。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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